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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抵后,是指企业用当年发生的亏损额,去抵消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实现一种所得税收益。我国抵后的期限为5年,美国为15年,德国和日本为5年,英国则可无限期抵后。
从会计上看,亏损抵后使企业在亏损以后的年度中,有可能获得一项所得税收益。但由于企业亏损以后能否再实现盈利,以及实现的盈利能否完全抵补亏损,一般事先无法确定,所以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一般在亏损当期不确认亏损抵后带来的所得税收益。但是,如果确信将来企业必然盈利,而且实现的应税所得足以使结转亏损带来的所得税利益得以实现,则可以在亏损当期确认这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应予后转的亏损金额借记“递延所得税减免”,贷记“所得税转抵利得”。
关于亏损抵后的利弊,可以从企业和财政两个角度来分析。对于企业来说,亏损抵后使企业在开始盈利年度可以少缴或者免缴所得税,从而获得一项所得税收益。对于财政来说,相当于今后减少一块收入或增加一项支出,但长期来看,通过增加企业未来可支配财力,使之获得更好发展,有利于财政将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