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价格歧视(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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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根据不同的购买量和消费者确定的价格。在二级价格歧视下,购买相同数量产品的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价格,因此不是不同的人之间,而是不同的产量之间存在价格歧视。
日常生活中,二级价格歧视比较普遍,公共事业部门普遍地采用这种形式的价格歧视,如电力公司实行的分段定价等。二级价格歧视主要适用于那些容易度量和记录的劳务,如煤气、电力、水、电话通讯等的出售。
二级价格歧视实质是按购买量划分市场。二级价格歧视只要求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规定不同的价格。实行二级价格歧视的垄断厂商利润会增加,部分消费者剩余被垄断者占有。垄断者有可能达到“P=MC”的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的产量。
假定消费者对电力公司产品的需求曲线为D,当消费者的耗电量低于Q1时,公司按P1价格向消费者收费;当耗电量达到Q2时,增加消费的部分Q1Q2按P2价格收费;当耗电量达到Q3时,按超过Q2的部分Q2Q3以更低的价格P3收费。
从图中可见,二级价格歧视与一级价格歧视不同,对不同的数量制定不同价格。假设垄断厂商的平均成本为P3,则销售量为P2Q3时,厂商的收益为图中P1P3之间阴影部分的面积。当按同一价格,例如P3价格销售Q3产量时利润为零。而阴影部分面积属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在二级价格歧视下,厂商将这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成了垄断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