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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服装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照投资比例共同分取收益的股权式企业。
中外合资服装经营企业是在我国境内具有独立资产的法人实体,受我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的投资,也可以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1.在投资方面中外合资服装经营企业的自有资本须由国内外投资者分别投入,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但必须折算为货币形式,其价格由合营各方按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并经法定的验资程序确验各方的实际投资比例和出具验资证明。其中外方投入的资本比例一般不低于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在分成方面合资企业的分成是以合营各方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首先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金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3.在投资本金回收方面合资经营服装企业的注册资本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投资者投资本金的回收只能是通过合营中分得红利或在期满并双方不再续约时,按投资比例分享残值的办法获得。
4.期满后财产处理合资经营服装企业的财产自始至终均为合营各方共有,合营期满后,必须进行清算,按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残值。
5.在管理方面合资经营服装企业是在中国境内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经营有独立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其管理形式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6.在税收方面合资服装企业作为法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合营企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