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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在市域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改后交通补贴共分为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和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部分,根据既要节约财政开支、又要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确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办法是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