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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正当竞标,是指经营者在工程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者之间或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串通,排挤竞争对手,以谋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对于不正当竞标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投标者中标无效,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应依照规定执行。
不正当竞标有以下几种:
1、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故意一致抬高或压低标价。
2、投标者之间串通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
3、投标者之间串通,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5、投标者与招标者勾结,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其标底。
6、投标者和招标者勾结,约定在公开竞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额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