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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目录

什么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分类

  其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列举方式禁止经营者从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13条加以细化,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