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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条件是指能够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工作环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不到位的设备防护。②设备本身存在缺陷。③设备操作程序不当。④不安全的储存、挤压和超负荷。⑤通风、照明不当。
虽然事故在任何地方都有发生的可能性,但在工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高危险”区,应当引起管理者重视。对工作事故的基本补救措施是消除或最低限度减少不安全环境因素。
对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么整顿,要么强制关闭,一定要防止因为不安全条件而导致危险事件发生。
近年来,煤矿业不间断地发生灾难事故。200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中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矿井,超能力生产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等,必须立即停止煤炭生产,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