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
(1)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伤害,原因有两个:
第一,保险是为合法行为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只有这样,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切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而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不予承保;
第二,犯罪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承保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即使该意外伤害不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也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寻衅斗殴是指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端挑起的斗殴。寻衅斗殴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违法行为,因而不能承保。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包括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发生的意外伤害。
这是因为酗酒和吸食毒品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可以自行控制的行为。在大多数国家,吸毒还是违法行为。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的,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