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单纯保证
以保证是否附有条件为标准划分。
非单纯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为保证时,附加了有关条件的保证。
我国票据法不承认非单纯保证,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附条件的,票据法视为未记载,仍然按照单纯保证发生效力。但是该记载在其他法上会发生效力。例如,甲应被背书人丙的请求为背书人乙提供保证,甲与丙约定,在某两项条件具备时甲承担保证责任,并将该两项条件记载在汇票上。对该条件的记载即为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 ↑ 于永芹著.票据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 ↑ 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