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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是一项商业银行为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而推出的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非消费性贷款。[1]为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资金需求,方便其短期内流动周转,推动再就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下岗证》或《失业证》。
2.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合法经营,有工商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发的从事合法经营的批准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3.能够提供可抵、质押的财产,或出具有还款能力的第三方的担保文件。
1.贷款额度。例如:一般最低为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采用有价证券或本行存单质押的最高可达10万元。
2.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