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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是依据企业本年利润总额与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计算出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用以评价企业综合发展能力。
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设计的原意是为了均衡计算企业的三年平均利润增长水平,从而客观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状况。但从该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来看,则不能实现上述目的。该指标的计算结果只与企业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和三年前年度实现利润总额有关,中间两年的实现利润总额大小不影响该指标计算结果。
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表明企业利润的连续三年增长情况, 体现企业的发展潜力。其计算公式为:
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指企业三年前的利润总额数。假如评价企业2002年的效绩状况, 则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是指1999年利润总额年末数。
利润是企业积累和发展的基础, 该指标越高, 表明企业积累越多, 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 发展的潜力越大。利用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 能够反映企业的利润增长趋势和效益稳定程度, 较好地体现了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能力, 避免因少数年份利润不正常增长而对企业发展潜力的错误判断。
假如A企业在 1995年至1998年间各年度实现的利润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即四年实现利润总额为900万元;B企业在1995年至1998年间各年度实现的利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即四年累计亏损总额50万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A企业利润逐年稳步增长,有较好的发展能力,而B企业实现利润不均衡,年度间经营状况有较大起伏,对其未来发展能力的判断,还要具体分析其各年度实现利润或亏损的具体原因,两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状况有着显著的区别。但依据新企业效绩评价指标,A、B两企业1996年至1998年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相同,均为58.74%。由此可见,新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将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作为评价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修正指标,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