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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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责任债券是由地方政府未来全部税收和负债能力作为偿债来源的一种债券。
一般责任债券起源于是美国,是一种地方债券,由州、市、镇或县政府发行,以发行者的征税能力作保证,尤其以其最不受限制的征税能力作保证的一种政府债券。
一般责任债券的偿还极少拖欠,投资者能按期收回本金并取得利息。发行这种债券所筹措的资金往往用于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公园以及市政设施等。我国发行的奥运债券,从本质上看属于一般责任市政债券。
以美国为例,一般说来,州比市、镇、县具有更大的征税能力,州通常以销售税、汽油税或公路使用税以及个人、公司所得税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市、镇、县等地方政府的征税能力没有州政府大,因此通常是以财产税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一般责任债券包括以下几种:
1、有限税款债券
发行者只能以法律中规定的有限征税能力来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有的该种债券甚至被规定只能以财产税收入作为保证。
2、无限税款债券
发行者可以用自己充分的征税能力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因此,该种债券比较而言,本利支付比较有保证,安全性高。
3、特别税赋债券
发行者以向自己所实施项目的受益人征收的税款作为发行债券的保证。比如说,地方政府在某一个地区用发行地方债券的收入修建了一条高速公路,那么任何一个使用该高速公路的人都是该项目的受益人,都得为此缴纳特别受益费,该受益费就成为该债券还本付息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