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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推论得出的,实质上是对被单计单位认定的验证。一般审计目标是进行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只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审计。
在审计实务中,一般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体合理性。它是指注册会计师须先根据他所掌握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全部信息,评价某账户余额的合理性。总体合理性测试的目的,在于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账户余额中是否有重要错报。
2、真实性。即不夸张。由“存在与发生”的认定推论得出。
3、完整性。即不遗漏。由“完整性”的认定推论得出。
4、所有权。即所列金额确为被审计单位所拥有。由“权力和义务”的认定推论得出。
5、估价。所列金额均经正确估价和计量。由“估价或分摊”的认定推论得出。
6、截止,即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恰当的期间。截止测试的目标是确定交易是否记入恰当的期间;由“估价或分摊”认定推论得出。
7、机械准确性。该目标所关心的是有关账表资料、数字、计算、加总及勾稽关系的正确性;由“估价或分摊”认定推论得出。
8、披露。恰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由“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得出。
9、分类,即所列金额分类恰当,其目标在于确定每个项目和每个账户记录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示。由“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推论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