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既不是企业,也不属于事业单位,而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一样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居委会班子成员原来每届任期三年,2018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后,社区居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由于社区居委会不属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序列,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班子成员包括社区工委书记等自然不是事业编或公务员,但作为基层“两定”干部,即定岗位、定补贴,可以享受国家财政定额补贴作为“工资”发放,一般社区中西部地区在2000元上下,东部发达地区略高可以到三四千标准。因为享受了国家财政补贴,社区干部尽管不是公务员和事业编,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管的“六类”公职人员之一,属于公务人员范畴。
基层社区组织在城区管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这次疫情,社区干部冲锋在前,在疫情防控、卡点、消杀、入户调查等方面承担了大量任务,为抗疫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社会上因此一直有将社区纳入事业单位管理范畴的呼声,从目前来看,要实现这个目标难度不小。不过,不少地区已经在探索推进社区干部事业化管理,逐步吸纳部分社区干部进入事业编制序列,以强化党和政府对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管理,下一步是否会全面普及推广,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