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的《2022年度上海市第一批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通知》。
《通知》显示,共有14家企业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中之一便是备受关注的z公司(中国),撤销原因是 “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 ,引起外界关注。
随后,该公司回应称,z公司(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是因为 资格到期后,没有再主动申请 。
但资格被取消后, 除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外,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另外,小编发现,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并不是大众经常提及的国民支付软件, z公司(中国)和z公司(杭州)虽同属某科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但主体不同,经常被混淆 。
据悉,z公司(中国)是该集团旗下的支付牌照公司,2011年至2017年申请专利期间,软件著作权登记总数为104件;而另一家z公司(杭州)的总专利申请量为8135件,最早专利申请是2005年,最长连续申请年数为9年。可见z公司(中国)并不是研发主体。
一、高企认定条件不符,取消资质+补税+罚款
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期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但由于资格认定属自动申请制,在税收优惠的诱惑下,不少企业进行虚假认定,骗取国家补贴,最终面临补税+罚款!
案例一: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补税7819.17万!
今年9月,上市A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分别就标的公司B母公司、D公司、E公司和F公司主动放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C公司自查研发项目加计扣除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自主申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7819.17万元
案例二:骗取高企补贴40万,以诈骗罪被起诉!
2016年,被告人袁某某明知其经营的S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仍然伙同Y公司的负责人邓某某(另案处理),通过伪造知识产权证书、人员社保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S公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骗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
该案中,S公司负责人因骗取高企补贴40万被以诈骗罪被起诉,骗取的40万元奖励资金退缴国库。
案例三:骗取财政补助,涉案金额过亿!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王某、甄某与陈某合伙成立广州市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准备利用广东省科技部门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存在的漏洞,招揽中小型企业,弄虚作假,代为申报高新财政补贴。
至被查获为止,该团伙伙同169家企业以编造虚假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66亿元;其中已经发放到企业共4362万元。
二、高企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满足八大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具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和程序要求。
需要经过 企业自主申请→随机专家组评审→上报领导小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再备案公告 ,最后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高企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不是认定高新成功就万事大吉了,除了企业常规的涉税风险外,以下四大风险点高新技术企业要尤其注意:
1、认定过程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须补缴税款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将境外所得错误适用优惠税率
相关法规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实践中,有的企业忽略了该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时, 仅以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进行申请 ,不包括境外的相关数据。
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其 将境外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 ,导致涉税风险。
3、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 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 ,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比如,对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更好地证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
将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表、个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并留存保管,以更好地证明科技人员占比符合条件规定。
4、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税
以下三类行为,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追缴已享有的
1、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2、 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3、 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获得认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高企应积极自查、规避风险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尽快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及相关佐证资料的梳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降低风险。以下几点需注意:
1、及时提交年度报告
按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年报。若既往三年中,有一年年报未填写,将会大大降低下一周期申报成功的概率,而两年未申报年报的企业,则会被直接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关注跟进指标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敲门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需要积极关注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比例、知识产权比例。
3、及时报告公司的重大变化
企业名称变更或者认证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变更等),必须在三个月内向认证机构报告,重新认定企业资质。
4、高企资质到期时缴纳所得税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结 语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到许多好处,比如优惠的税收政策,各种补贴费用,还可以提高知名度,对于企业大有益处。
但认定高企、享受福利之后,企业如果不注意后期的维护工作,也会被取消高企资格,甚至还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因此,相关企业一定要及时自查风险,规避风险,维持高新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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