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起诉三次离婚两次不判离怎么办
律师解答:
双方感情破裂想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是否离婚。那起诉三次不判离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起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离婚诉讼判决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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