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婚姻会不会有结婚记录
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撤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既然是无效婚姻,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再登记结婚不算二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法》十条和第十二条分别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指出:“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怎样撤销婚姻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XXX与XXX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无效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因为婚姻至始是无效的,但是因为有婚姻记录,所以撤销了是有记录的,但是如果再婚的话是不会登记成再婚的。如果有发现无效婚姻的,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或法院申请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