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 〔 2022 〕 308 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共享农庄发展的 工作 部署, 推动海南共享农庄高质量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 2022 年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运行监测 依据
依据《海南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关于印发 < 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 > 和 < 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二、申报认定主体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认定主体。 按照《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 2022 年修订)》建设,并符合《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共享农庄。
(二)运行监测对象。 2019 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详见附件)。
三、 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按照 《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积极组织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海南共享农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并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海南共享农庄认定和运行监测等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 材料报送 。 海南共享农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二份。 电子版材料请以“市县名 + 认定 + 主体简称”和“市县名 + 监测 + 主体简称”命名, word 版本和 扫描版本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韩莹,联系电话: 0898-65325310
电子邮箱: xccyfzc_nynct@hainan.gov. cn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59 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 427 房
附件: 2019 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 8 月 2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 年认定的海南共享农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