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生儿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几点意见》第29条,死亡赔偿金根据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根据这条规定,只有60岁以上的限制,新生儿必须按照成人标准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发生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预期医疗费。2、错误劳动费赔偿金额=错误劳动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4、看护费赔偿金额=看护天数×看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残疾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6、伤残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用具费用。7、葬礼费用赔偿金额=市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者的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者的人数×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数。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需要的交通费单据金额之和。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补助标准。11、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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