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以前有吗?
催收非法债务罪以前是没有的,是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明确规定,催收人使用语言侮辱,甚至恐吓威胁等非法方式催收,借款人认为威胁到自己正常生活、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请及时报警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入刑,对打击和规范借贷市场的催收行为,无疑是效果明显,它时时刻刻提醒着非法催收人员,一招不慎可能要去坐牢。
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
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方式。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
(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只有行为人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的其中之一,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3、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
在司法实践中,催收债务是属于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文明的收款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非法的催收债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