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伪基站构成犯罪的罪名是什么?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
“意见能够为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明确而统一的依据,同时让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此类行为保持足够警醒和重视。”对进一步加大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强化网络和市场清理整治,维护公共通信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站必须通过批准才能设立运营,对于设立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意见出台之前只能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从伪基站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上看,这种处罚显然较轻,难以起到预防违法、遏制犯罪的效果。”部门意见分别从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和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构成的犯罪规定了8种罪名,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提高了违法成本、压缩了犯罪空间。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因此我们如果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遇到了伪基站犯罪的情形,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