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残的恶人为何有恃无恐
窦 旭 民
最近一个时期,连连听到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京城、河南的“摔婴儿”事件余音尚在耳旁回响,山西临汾又发生了一起六岁男童被挖掉双眼的恶性案件。
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某车站附近,韩磊就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并对李进行殴打。突然,韩磊将李某不满三岁的女孩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重摔在地,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乘车逃跑,后投案自首。
河南林州警察郭增喜更是嚣张至极,虽然酗酒失态,但也不至于什么都不知道。所谓的“啥都不清楚了”,只能是一种狡辩。我国法律规定酒醉的人犯罪,同样要负法律责任,郭增喜当然难逃法律的惩罚。
据当地公安网站消息: 2013年8月24日 ,山西汾西县6岁的小斌斌在家外玩耍,当晚10时左右被发现在离家不远的野地里,被人下药致其昏迷,满脸鲜血,双眼被挖去。案件至今尚未侦破,我们等待着罪犯被捕的一天。
是的,在任何社会中的任何时候,总会有一些凶残恶毒的歹徒违背人性,或是为了报复社会,或是为了渲泄私愤,或是为了个人欲望,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制造暴力或者流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轰动。有些,已经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了,而是超过民众承受极限的重大恐怖犯罪活动。
问题在于为什么恶人不断出现,而且有恃无恐?我感到确与打击不力,有人庇护有关。如:河南林州市公安局的某些领导人,面对媒体记者就摔婴事件的发问,开始是有意“装聋装傻”,谎说他们单位有没有郭增喜这个人“不知道“,后又说郭增喜已因此事“被关禁闭”多少天(其实并未关过一天)……。
这种“捂盖子”的做法不是一家之特长,许多“衙门”都患有这种弊病。对于某些丑事、坏事,他们能捂就捂,能盖就盖,要不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瞒不住了、护不了了才“公事公办”。客观上不就起到了纵容的作用吗?!
如今,恶人就有“恶报”了。韩磊身在牢狱,口说愿意早点死去伏法,谁知心里怎么想的?如果真心悔过,倒也难得。而那种凶恶的人性,举起婴儿、超过头顶,再重摔地上的恶相已经永远难以在人们心中抹掉;郭增喜难逃法网,已羁押牢房,被摔婴儿虽然脱险,仍然重伤在身。郭增喜那副不管是谁,夺过婴儿就摔的凶神恶煞模样,怎么能与一名人民警察的形象连在一起?!
当地公安局的几名领导,也为此事付出了代价,免职受处分仅仅是个人的事,而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确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
社会现象再为繁杂,人们的心理不该浮躁,做低调人,做善良人,面对各种矛盾,需要冷静应付,有天有地有正义,求仁求义求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