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有两例,都非常高效,几乎是无解。
一、一朋友競競业业做了十多年传统行业,小争了一千多万元,后面一个要好朋友邀请他成立一个特种仓储(花炮仓库)公司,经调研考查,快的话三、五年就回本,总投资大约是4千万元左右,我朋友投了1200万元,占公司30%股份,不参与公司管理。他朋友(骗子)承诺投入3000万元(实际投入是以公司名义贷的款),担任法定代表人,占70%股份。中间过程就不说了,三年后,结果是骗子在外借贷了上亿元,且一分沒有用在公司运营上,我朋友投入1200万元,一分红未分到,还被列为被执行人。骗子家的亲戚都是当地的公务员,财产早合法转移。因为我朋友在成立公司时,已授权骗子全权处理公司事务,所以没有任何办法维权。
二、一朋友前些年做生意挣了些钱,遇到了一个法院系统正处级干部A,A的老婆B开了一个保健品公司奇葩健康公司,经过A的花言巧语,我朋友计划与B成立了一个代理销售公司冤大头公司,经分工,奇葩公司负责生产,冤大头公司负责销售,成立冤大头公司时,因为身份等原因,先让我朋友把冤大头公司成立起来,再与奇葩健康公司签有巨额任务的销售合同(A说为了好融资),同时与B签订入股合同。在运营过程中,B迟迟找理由,没有实际履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久,B也把奇葩健康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别人。这样,拖拖拉拉一年后,奇葩健康公司直接起诉冤大头公司未完成销售任务,冻结了冤大头公司和股东个人的全部资产,又经过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冤大头公司赔偿奇葩公司大几百万元,直接造成我朋友事业严重受阻,且损失近千万元。这个判决书,行内人都说是“奇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