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之一,也是赖以生存的主要场所。但是我国也会根据法律政策进行对房屋的排查和拆除,其中老百姓的房屋就是拆迁类型的一种。但是有时候协商失败就会导致强拆事件的发生。那么政府可以对老百姓房屋进行强拆吗?
首先强拆单位是有要求的,有权力进行强拆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而镇府进行强拆是需要上级部门下发强拆命令的,而镇府只是负责强拆工作一职。所以政府可以对老百姓房屋进行强拆,但是不可以私自下定强拆决议,需要直接到上级部门的指令才可以进行强拆。
其次强拆的实际发生情况也影响着强拆的性质。如果老百姓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类型,那么对其强拆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老百姓的房屋是合法建筑类型,那么对其强拆只有是司法强拆才代表合法。如果在拆迁中老百姓不满足于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如果超过法律期限,没有向其提出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那么对其强拆是合法的行为。如果是因为征地需要对老百姓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动用暴力强拆的手段是违法的,也是不合理的行为。其中镇府的强拆手段也决定了是否合理的拆迁,如果动用暴力手段导致他人人身受伤和利益受损,那么应该撤销该镇府的强拆权利,并且予以处罚。
总而言之,镇府是可以对老百姓房屋进行强拆的,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并且强拆的情况非常之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合法。倘若遇到不合法的镇府拆迁,那么需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