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始设于明代,掌管一省的行政,宣布朝廷各项政令于府、道、县,全名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因其为各府、道、县之表率,类似古代藩镇之治,因而又被称为“藩司”,转称“方伯”。
按照《历代职官表》的解释,明代设置布政使的原因是:
“既不能不于府、州之上定一最高级之行政区,又不能不防止离心之倾向,因而特设布政使司……使其专用方面,而不临民;且以都指挥使主军务,按察使典纠核刑名,而布政使复分为左右,以防其专擅。”由此可见,明代设置布政使,以其为专任方面之官,汇总一方行政,而成为府、州以上行政区。
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初设布政使二十,分别是:直隶、山东、、云南、贵州、山西、河南、江宁、苏州、安徽、江西、福建、湖北、浙江、陕西、湖南、甘肃、广西、广东、四川、新疆各一人。后因各地重要性的变化而有所裁撤或增设,如1887年,增设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
布政使的职责按照清代官制,布政使空缺应开列具题,依例由各省按察使升任。布政使应升光禄寺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以及各省巡抚(本省巡抚除外)。
布政使属于从二品官,头顶镂花珊瑚,朝带镂金元版四,每具装饰一颗红宝石,品级仅次于巡抚。其每年俸银155两,养廉银约一万两,阶称为通俸大夫,命妇封号为夫人。
布政使的具体职责,可以分为四项:
一、管理下属官员。省内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发放俸禄,考核其政绩并报告督抚,上至吏部;
二、承宣政令。朝廷的政务、法令,皆由布政使通知各府、道、州、县贯彻执行,布政使要其表率作用,带头实施;
三、管理本省财税。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各省户籍、人口、田亩数等,上报户部;
四、提调考试,参议本省政务,必要时直接向皇帝报告工作。
明代,各省巡抚并非常制,布政使就是一省长官。清代各省设巡抚,还有总督,布政使就成为督抚的属官。布政使行文督抚时用“详”,称“本司”;督抚行文布政使用“札饬”。
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是布政使的衙署,也就是其日常办公的地方,该司内部机构与属官的设置,因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有如下设置:
经历司
经历司设置经历,官秩为从六品。其主要执掌出纳文移诸事,为布政使司署内的首领官,总览官署内部诸多事务。
理问所
理问所设理问,官秩为从六品,执掌勘核刑名。清朝布政司常设理问者有七个省:直隶、湖南、浙江、江西、陕西各一人,江苏两人。清初,各省理问还设从七品副理问,康熙三十八年全部裁撤。
都事
清朝在福建。河南二省布政司各设置从七品都事一人,与经历共同掌管出纳文移诸事。
照磨所
照磨所设从八品照磨,掌管照刷宗卷等事。
库大使
布政司库大使始设与明朝,清代沿袭,为正八品管库官,属于杂职,掌管库藏账籍。
此外,有些省份布政司还设仓大使、检使、典吏等职务,协助布政使办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