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22日订于维也纳,并于1988年9月22日生效。中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同年12月1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维也纳公约》是为了保护臭氧层而制订的。1985年3月22日订于维也纳,并于1988年9月22日生效。《维也纳公约》是一项框架性协议,不包含法律约束的控制和目标。该公约缔约国承诺针对人类改变臭氧层的活动采取普遍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中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该公约。同年12月10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背景
1976年,联合国环境署(UNEP)理事会第—次讨论了臭氧层破坏问题。在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设立臭氧层协调委员会(CCOL)定期评估臭氧层破坏后,1977年召开了臭氧层专家会议。1981年开始就淘汰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国际协议进行政府间的内部讨论,并于1985年3月制订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5年《维也纳公约》鼓励政府间在研究、有计划地观测臭氧层、监督CFCs的生产和信息交流方面合作。
该公约在前言中指出,臭氧层破坏给人类带来了潜在影响,并根据《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的原则,呼吁各国采取预防措施,使本国内开展的活动不要对全球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呼吁各国加强该领域的研究。该公约在前言中指出在保护臭氧层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这实际上暗示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原则,即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宗旨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各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以免受到由此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主要内容
1、该公约在一般义务条款中,要求各国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方面措施保护人们健康和环境,减少臭氧层破坏的影响。
2、对各国加强研究,信息交换提出要求。
3、对公约通过有关议定书和修改有关附录作出了具体规定。
4、确定了缔约国大会为公约的决策机制。公约缔约国会议现在每三年召开一次,并同议定书缔约国会议一同召开。
基本条款
公约对缔约方提出如下要求:
1、通过有系统地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流,从事合作,以 期更好地了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层的影响,以及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
2、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的政策,以便对本国的某些人类 活动,在已经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加以控制、限制、削减或禁止;
3、从事合作,制订执行本公约的商定措施、程序和标准,以期通过有关控制措施的议定书和附件。
中国加入公约
中国政府认为《公约》的宗旨是积极的,于1989年9月11日正式提出加入《公约》,并于198 9年12月10日生效。
意义
该公约的通过和签署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国际社会在处理大的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迈出重要一步,为后来处理国际环境问题的一系列立法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