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属于50岁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对于企业辞退50岁以上的员工没有特别的保护政策。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中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受劳动者伤害,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劳动者受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三)患病或者非劳动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情况下(四)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哺乳期间的情况下(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并且不符合法定的年龄的行政状况)。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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