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博

招摇撞骗冒充对象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2-05-29 15:37:03 热博 我要投稿

问:招摇撞骗冒充对象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其他人还看了:

★ 劳动关系先于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最新产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