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1)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时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 (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其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他类似情况,如双重管理干部任职需征求协管方意见的等,任职时间均自主管方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干部任用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1)这里的“决定之日”是指党委(党组)对干部的任职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时期,并非是主管领导签发任职通知的日期。 (2)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经备案部门审核无异议,其任职时间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他类似情况,如双重管理干部任职需征求协管方意见的等,任职时间均自主管方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