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坏事要遭报应,是天理不容的惩罚。从时空讲,是迟与早、在哪里的事;从大小讲,小恶变成大恶,日积月累,恶贯满盈,一旦爆发,身败名裂;从性质讲,量变引起质变,不予收敛,无可救药!
天理是个笼统的大慨念,是善良者希冀借助苍天之力,使恶人得到惩罚的一种良好愿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的不断完善,坏人坏事受到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的约束,超越道德法律底线,受到制裁,也就是遭到报应的结果。
其实,小恶不断那样的坏人,积少成多,坏事做绝,必然成为众矢之的,平日里就会更多的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口碑不好,无人待见,何尝不是遭受报应的一种形式呢?当达到一定量的变化,必然受到刑罚处置。
抨击邪恶,弘扬正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是金钱社会环境下,那些利益至上,唯利是图的人们,信奉钱能通神的信条,使得一些经不住诱惑的人们,失去了原则性,难免成为金钱的俘虏,同样,他们难以逃脱制裁,不是天理不容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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