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晓洁 实习生谢维 通讯员陈文芳)近日,记者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止,我区共办理养老关系转移人员422人,其中转入人员有131人,转出人员有291人,办理跨省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924份。
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再受户籍限制,至此省内、省外养老保险均可自由转移,但省内、省外养老保险转移仍有区别。省外养老保险转移除了转移养老个人账户额外,还须转移养老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另外,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暂不能办理转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省内转移只转移养老个人账户金额,不转移养老统筹基金,但不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另外,转移人员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年龄限制。
养老保险转出需参保人已停保并且全部缴费到账后,方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社保办或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养老缴费历史清单(缴费明细),然后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如果是省外转出,区社保办收到接收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同意接收的相关证明后,将会为参保人办理转出业务,并发出《省广州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给接收地办理到账登记。省内转出则参保人提供接收地出具的接收函到区社保办或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广州统筹区内转移的在区社保办)办理转出手续。
养老保险转入则需参保人在区社保办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关系且正在参保状态下,提供在转出地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省内转入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清单(缴费明细)也可)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社保办申请转入业务,并填写一份《转入申请书》。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的,区社保办将出具一份《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由本人拿到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待转移账户资金到账后,由参保人携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到区社保办办理养老关系转入到账登记手续。省外转入的,区社保办将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给转出地社保机构,由当地办理转出手续,当区社保办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养老关系转移清单及转移资金后,将会为参保人办理到账登记。
目前,省内转出主要转向广州、、、等地区,省外转出主要转向、、、等地区;省内转入主要从、、中山、东莞、等地区转来,省外转入主要从江西、、等地区转来。办理转移业务整个过程一般大概需要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