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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工作法是调解民事纠纷的一种有益尝试

时间:2022-05-22 20:47:25 热传 我要投稿

今年3月初,宜丰县车上林场湖溪村13组的王某和陈某,因孩子的事情而发生纠纷,眼看两家人就要打起来了,组里的联保平安会会长李向丽闻讯后立刻上门做工作,仅十几分钟两家人就消除了误会,握手言和。这是该县积极推行“三动”(群众自动协调、干部主动包案、部门联动诉调)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3月22日《宜春日报》)

俗话说:清官难管家务事。可民事纠纷就像一些家庭琐事,处理起来实在是让人烦乎其烦。因此,笔者是曾干过学校工会,曾调解这方面的纠纷,以至现在一提起它就心有余悸。然而,宜丰县在这个方面,别开生面为人们“三动”工作法:群众自动协调、干部主动包案、部门联动诉调,这确实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中国人是一个非常讲究面子,也是很顾及人情的社会。有道是“见面三分义”,“亲不亲,乡里人”“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因此,我们调解民事纠纷案时,就要充分利用民情风俗,发挥乡情、亲情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未恶化之前。该县创新实施农村社会管理“十户一联保”模式,即由同一个村民小组内10户左右的群众,依照“住房相近、邻里相缘、志趣相投、组内相帮”的原则,自愿组合在一起成立一个联保平安会。这对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帮扶解困等工作,无疑在工作起到一个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当然,十户联保,让群众当“和事佬”,并不是一味地屈从民意,顺从私情,而是要在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在农村,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 、法律意识欠缺,在处理涉法问题容易偏激 ,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屡次碰到 的“一根筋”式的当事人,就会令调解员处于尴尬地位,非常棘手。这样就要有懂法律的干部进行掌控,让干部主动“沉下去”,进行宏观调控。这也体现了干部体察民情,关心民生的作风。其实,法律调解的过程,既是遵守和贯彻法律的过程,更应是一个让被调解双方真正认可和信服的过程。干部的工作接“地气”,群众的心里才“服气”。

至于针对交通、医疗、工伤等重大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该县更是建立起“模拟诉调”机制,把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拧”在一起,形成调解的强大合力,就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模拟诉讼或调解,帮助他们算金钱账、时间账、亲情账,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这种用情感化人,以德教人,以理服人,将情、理、法紧密地结合起来。仅这种具有创新精神的思路就值得肯定。他们为原来冷冰冰令人生畏的法律,增添了人情温度。

总之,“三动”工作法是调解民事矛盾、纠纷的一种有益尝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