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的官方网站公示的信息显示,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编制、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被处罚。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
经查,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当事人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在跨境电商进出口活动中,未按照规定编制、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龙岗海关于2022年7月13日向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制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改正。邓杰是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行为有《稽查通知书》、《限期改正通知书》、企业报告和个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编制、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等相关资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了解到的信息显示,深圳市隆福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文锦社区新安路4号森威大厦雍景园14H,法定代表人为邓杰。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玩具、建材、钢材、皮革制品、塑胶制品、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包装材料、服装服饰、鞋帽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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