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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事律师-父母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父母的房产子女可以代卖吗?

时间:2022-08-15 14:54:29 热议 我要投稿

问:厦门民事律师-父母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父母的房产子女可以代卖吗?

律师解答:

父母的房产子女怎么分配?

子女的分配比例应该是均等的,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父母房产的份额是相等的,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平均分配遗产,但继承时也有特定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是不平均的,例如子女中有生活特别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的房产子女可以代卖吗?

如果房屋所有权是父母,子女无权直接处置父母的房产,必须进行委托公证。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父母的房产子女放弃继承后可以再次继承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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