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禁止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投资运营。通知指出,要严格管理社会保险积累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9月15日《上海证券报》)
在引发震波的上海社保案犹未平息之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显得如此及时,难免让人产生大祸之后必有大智的感觉。但细读通知的具体内容后,笔者却又不得不感叹其新意是如此匮乏:其传递的信息,不外乎是严禁后的再严禁;其表达的态度并无新鲜,无外乎痛心后的再痛斥。
这个应当带有指导性和反思性的“严禁”通知,最终却成为了一个不痛不痒、流于形式的“言禁”。而我们知道,在这个通知出台之前,所谓的“严禁”通知和规定是并不少见的。1993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1994年劳动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等等。
可是,这些带有严禁字眼的“言禁”通知和规定最终却沦为无力的稻草人:湖南郴州贪官李树彪先后44次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超1亿元,多次前往澳门赌场大肆挥霍;从1993年开始,广州8.9亿元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无法完全追回。此前的上海社保案更是成为社保基金弊病的集中爆发。据统计,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也就是说,在“言禁”之下,社保基金的乱用并未被有效制止。
可见,仅有“言禁”是难保社保基金安全的,在缺少制度庇佑的宽松环境下,社保基金难免会成为某些主管部门或某些主管领导的私房钱。以新近发生的上海社保案为例,它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除了因其高达几十亿的涉案资金数目惊人外,还与它的监管缺位密切相关——人们惊讶于如此庞大的资金竟然没有被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事实已经证明,缺少了严格而科学的监管制度,那么所谓的遵纪守法就只能成为具有超强自制能力的管理者的共识,而不会成为所有管理者的自觉。在制度与教化之间,我们相信教化可以提高道德的水准,但更相信有效的制度才可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