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样认定雇佣关系?
只要具备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1、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
二、雇佣关系与帮工的区别 :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无偿给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雇佣关系与帮工关系存在如下区别:
⑴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而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⑵雇佣关系一般时间较长,雇员付出劳务是有偿的,获得劳动报酬。而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特点,且帮工人是无偿提供劳务。
三、要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这些用人单位依法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是指上述五种组织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权的主体。因此,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应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为区分标准。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且隶属性较为具体。而雇佣关系中,雇员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主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两者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雇员按雇主意志行事,获取报酬,隶属性规定的不具体。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雇佣合同即告成立。而劳动关系中,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可以说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
综上所述,法律认定双方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必须要从实质或者形式上面来认定。从形式上来说,双方如果为雇佣关系,一般情况下都会存在一份雇佣协议或者雇佣合同。从实际情况来看,就是要区分是否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劳动,而另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