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包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二)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需要标注产品规格、牌号和主要零部件的名称、内容的,应当用中文标注;需要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应当用中文标注。外包装上标明的,或者事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或者有效期;(五)产品因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体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特点难以贴标签的裸体产品,不得贴产品标签。扩展资料作为第三套国家包装教材之一,《包装管理与法规》将案例与包装相关管理知识、标准法规相结合,包括包装管理的引入、包装企业的成本管理等。包装企业质量管理、包装物流管理、包装标准化和包装法。法规等。围绕包装行业的特殊要求,拓宽和深化包装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介绍了与包装行业密切相关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对散见于各种其他法律法规、报刊杂志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总结。有关包装卫生、包装箱等的法规和惯例。《包装管理规定》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可作为高校包装工程及相关课程的教材,对生产、科研、设计等方面的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质检流通部门人员及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