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3]3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经济欠发达,不少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一些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大量危房需要改造。因此,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建立层层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证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发证;加强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经常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 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力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建学校的设计和规划中,在改造学校危房和改建、扩建旧校舍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设施的改造,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饮水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和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卫生条件的改善。 二、依法治校,严格学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地方。各地各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借鉴“非典”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中。 学校要完善和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制度,如晨检晨报制度、住校生管理、校园清洁卫生、门卫管理、因病缺课登记、就诊登记、返乡民工子女登记排查、信息与值班、疫情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把好“病从口入”夫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3]125号),结合实际,分期分批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防疫人员。目前,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职卫生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尽量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中心校以下的学校(包括个别暂无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学校)可与乡、村卫生院联系,请医生到学校作兼职校医,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学校落实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卫生工作。 (二)学生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和定期体检是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工作,是及时发现疾病、及时予以控制、减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基本保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的收费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3]23号)的要求,将其纳入服务性代收费项目,坚持自愿的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学校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小学一定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课时在地方课时里调剂解决),每学期不少于4-8课时。做到“三个落实”,即课时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保证健康教育课的正常开展。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中,做到大学生人手一册教材,利用大学生自学能力强的优势,保证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更多的健康科普教育。 (四)加强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设施设备的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规定,做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接受烹饪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食堂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要加强管理,严禁非炊事人员随意进出,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对校内饮食摊点和小卖部,各学校开学时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五)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设施改造力度,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凡是通自来水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学校,政府一定要将其纳入基础建设管网改造规划中,安排人力物力,使自来水进入学校,确保学校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检查学校的自备水源,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令其改进,整改后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方可饮用,防止因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而导致传染病传播。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禁瞒报、迟报和谎报,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中,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因整改措施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