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拖车费规定是如何处理的
交通事故拖车费是由侵权人承担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拖车费,把钱赔给对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侵权人应当给予赔偿,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支持,要求侵权人承担的。拖车费是属于车辆施救费用中的一种,侵权人是应当赔偿的,受害人可以找侵权人赔偿,也可以不要求侵权人赔偿的,当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侵权人不愿意赔偿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这样的:
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4、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
交通事故的拖车费是属于车辆施救费用,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拖车费的,侵权人应当进行赔偿,其中侵权人不愿意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