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企业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中填报简易注销详细信息,其中包括3个功能:公告填报、公告查看、公告撤销。
公告填报:申请简易注销,将带有水印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或上传不带有水印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因此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请企业谨慎操作。请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先将本企业的银行、税务及相关许可证进行注销后再进行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撤销:企业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之日起至简易注销公告结束之日止,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次提交和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相关手续。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自然人、企业等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内可以对本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司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为45天。
第三步:简易注销公告期,税务部门意见反馈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其中: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第四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企业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找到工商登记→企业登记填报简易注销预审,待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格,请携带申请表格、带有水印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简易注销相关事宜。
说明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盖私章,并对签字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投资方公章,并对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从公示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模板,然后由投资人签字盖章井清晰上传公告后,方有效。
甘肃贵勤税务师温馨提示:
式样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式样2: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请您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认真阅读、了解以下内容:
一、如果您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您及时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及办理其他清税手续。如果您在公告期届满时未完成注销清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将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二、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相关规定,自公告期届满次日起,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如申报纳税),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可正常办理涉税事宜:
(一)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二)已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
如果您在办理简易注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企业登记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