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是二战后的产物。最初是由中、苏、美、英于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发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此后,经过多轮磋商,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6月26日参加会议的五十一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宣布同年10月24日开始生致。联合国的成立,初衷是巩固二战成果,制止战争,建立国际新秩序。联合国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力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等。为实现上述宗旨,以“主权平等之原则”,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构,即大会、安理会、经社会、托管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须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推荐产生。
安理会是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它有权调查和调解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
总的说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制止战争起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联合国是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实际掌控或挟持的。美国和苏联为了维护自己的势力范围,背离联合国宗旨,以自己的价值观衡量,干涉或武装侵略他国。如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等战争。有时,联合国甚至成了大国侵略他国的遮羞布,有时美国等西方国家无视联合国,绕开联合国,实施对他国进行军事打击和制裁。从而,削弱了联合国的作用。于是,国际上呼吁改革联合国的呼声高涨。要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扩容,增加席位。
联合国安理会协调一致是可以制止战争的。但各国由于利益不同,难一形成统一意见,所以也无法制止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