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玉林律师,专注民商案件,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原创作品,转载请在页首注明来源和作者,否则即视为侵权必追究!
【问题】
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双方之间存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及人身侵权关系。民法典生效前与生效后,乘客以违约为由起诉或是以侵权为由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二者有什么区别? 【案例】 2007年7月,原告乘坐被告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152天。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无责任。2009年9月8日,经司法鉴定,原告之伤构成十级伤残。2010年10月14日,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财物损失、鉴定费,合计7万余元。被告答辩称无异议,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原告主张的其他各项赔偿数额请求法院依法核定。庭审中, 原告自愿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经法院确认,原告要求费用等合计6万余元。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未能按约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系违约行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即无过错行为,被告应当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律规定】 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时,请求权发生竞合。此时,原告有权选择以违约或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生效前,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将会对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 1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对方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合同一方有违约行为,如合同义务拒绝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第二,合同相对方有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第三,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旅客运输合同的特殊性在于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当对其违约行为负责。 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约将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系违约行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又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即无过错行为,不存在相应减少被告赔偿数额的问题。选择违约责任对原告唯一不利的影响就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故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衡量后,原告为了规避诉讼风险,最终选择了违约责任。所以,原告在庭审中自愿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2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四要件: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存在过错。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乘坐被告所有的客车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事实无异议,由此可以确认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雇佣的驾驶员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故被告亦存在主观过错。由此可以判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 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原告综合考虑各种诉讼风险后(2009年9月8日,司法鉴定。2010年10月14日起诉,已过1年的诉讼时效),最后选择违约之诉。 3 、《民法总则》生效前,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民法总则》生效后,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在《民法总则》生效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民法总则》生效后,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民法通则》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在《民法典》生效前,以违约为由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侵权为由起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生效前 民法典生效后
违约之诉
不支持 支持
侵权之诉
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合同法》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延伸解读】 1、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可根据民法典人格编中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2、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可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八十六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以侵权为由,要求被告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责任; 3、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若符合工伤要求,并不影响乘客主张工伤赔偿。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 【温馨提示】 1、乘客在乘坐客车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小,且很容易完成举证;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大,需要完成侵权责任四要件。
2、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是以违约为由还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区别仅仅是依据的法律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