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治的含义
法治=良法+普遍守法。
法治的前提是要有良法。
良法的判准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从内容上来讲,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自然法的最高原则是保障人权。人权的核心是自由与平等。自然法的诸原则应该体现在作为社会契约的宪法中。
从形式上来讲,法治国家的法律必须具有可知性和可行性。
可知性就是被人们了解的可能性。法律要被人们了了解必须具有一般性、公开性、清晰性、不溯及既往性。
可行性就是被人们遵守的可能性。法律要被人们遵守和执行,必须是具有稳定性、无矛盾性、不强人所难、政府的行为和法律保持一致。
二、
法治不等于依法治国
法治不但要求依法治国,而且要求依良法治国。
但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一定是良法,所以要实现法治,还必须要有判断法律是否属于良法的制度安排。而且判断作为治国依据的法律是否属于良法的机关不能是立法机关自己。谁都知道自己审查自己的荒谬性和无效性。
所以依法治国不等于法治。因为被依据的法律不一定是良法,也有可能是恶法。
但是依恶法治国并不能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反而给侵犯人权的行为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使公权力侵犯人权的行为获得了形式上的正当性。
所以,在一个真正意义的法治国家,人民应当有挑战恶法的机制,民不但能告民、告官,而且还应当能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