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玩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今年5月份判定苹果iPhone 6侵犯了一家中国手机厂商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被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
这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6 年(1-5 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公开表》中对该案件的描述。也就是说,或许今后,身在北京的人民,需要请老家的亲朋好友代购iPhone 6了。
好怕怕……
苹果当然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这项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也受理了此案。所以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在北京地区的销售暂时保住了,等待进一步司法审查程序。
这是2016年06月16日星期四北京日报第6版的报道:
里面说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有意思了。这几年只听说国产手机抄袭iPhone 6了,万万没想到,原来iPhone 6先抄袭了一款国产手机。
寻着专利号ZL201430009113.9,我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找到了名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专利权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显示,该专利申请于2014.01.13,授权公告日为2014.07.09。而苹果的iPhone 6发布于2014年9月。
这是专利文件里的6张手机外观图,像不像iPhone 6 。作为一个iPhone 6用户,编辑表示……唉,还是不表示了。剧情到这里,有点平稳。下面百度和爱奇艺登场,可能会好看一些。
这个“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什么来头呢?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搜索得知,原来是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这个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一听就很耳熟啊。不就是当年的百加(100+)手机吗?这手机要是做成了,还有一加(1+)手机什么事。
这个百加手机2014年4月份,跟爱奇艺共同发布了号称首款视频手机的100+ V6。也就是上述外观专利“手机(100C)”的手机上市型号。如果你没见过的话,可以看这个当年发布上播放的外观视频或者在ZOL上查看100多张照片。
然后,记者又找到了百加手机的官方微博(官网早就挂了),发现原来人家在2014年就撕过iPhone 6了。这是当年放出的百加V6和iPhone 6的外观对比图,有7大欲擒故纵的细节对比。
还有一份声明 :
看到这里,你发现根本没有高潮。这就对了,科学研究表明不是每一次都能到高潮,而且也无所谓真相。真正的高潮在文中,是北京日报报道中的一处。来,再写一遍凑个字数: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翻译成人话:iPhone 6和这部100+ V6的差别“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