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国产品牌靠山寨和傍大牌来搏眼球、抢占市场的行为比比皆是,以往国外品牌面对这样的仿冒行为多是束手无策。但如今已经不同,中国市场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外品牌根据国际版权法的侵权申诉也开始奏效,国内山寨品牌延蔓生张的时代已经过去。
路透社报道,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宝马公司提起的国内企业商标侵权案进行了宣判,判定被告周乐琴、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德国宝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侵犯了宝马公司在中国的商标权,并处以300万元赔偿。
报道称,周乐琴于2008年在中国注册Deguo Baoma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并将中文名设定为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之后,周乐琴又注册了“BMN”商标以及一个类似宝马蓝天白云图案的LOGO。
然后,BWN和其产品LOGO都被授权在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衣服、鞋帽和箱包上使用,而且商品LOGO被进一步修改成与宝马厂标几乎完全一样的样式。
基于此,宝马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周乐琴、德国宝马集团以及创佳服饰公司侵犯其商标权。
最终,上海知产法院调查取证后认为,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及其显著性,三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所涉地域广泛、侵权规模极大、侵权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本月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扯皮四年的“乔丹”商标侵权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被告中国“乔丹”公司侵犯了原告美国NBA球星迈克尔· 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
宝马原厂商标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