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根据收养法,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条件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条件的收养条件,希望您会有所收获,谢谢捧场。
市民宋先生:想收养一个朋友家领养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个孤儿,想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办理手续?
长春市民政局:收养本市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本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本市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继父或继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的登记,须到所在的长春市县(市)、区收养登记处办理。
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疾病(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夫妇双方收养意见须一致。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
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限)。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社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申办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4.必须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证明(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