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电影版与原著最大的不同,在于一个像春天,一个像秋天。
有些人喜欢春天,有些人喜欢秋天,可更多的人爱着一年四季。
坐在电影院里的前三十分钟,原著党的我其实很不适应冯小刚的改编:
原著里,主角萧穗子并没有爱上什么陈灿,她从来不是《芳华》里的主角,甚至连配角都不是,她只是个身处局中的旁观者;
原著里,让人咬牙切齿的林丁丁其实没那么坏,她规规矩矩、滴水不漏甚至有些蠢萌的善良,不像电影版里会骂弱者是“撒谎精”;
原著里,何小曼(电影里改名“何小萍”)的爸爸在她6岁的时候已经自杀,她从来没有写信给爸爸的机会,不像电影里,她在成人的过程中,至少有人惦念。
还有一些情节,因为特别的原因,电影没有表现出来。
原著慢条斯理、冷冰冰地给讲了一个哭不出声的故事,像秋天的落叶,你眼睁睁看着一切发生。
倒是电影版把一些感情集中起来,供观众泪腺爆发,最后镜头定格在暖和的画面,让你相信美好的事情即将在春天发生。
因为需要停留在最绮丽浪漫的部分,所以电影把原著的最后四分之一省略了。
就像电视剧《亮剑》不会告诉你原著里那个惨不忍睹的结局一样,电影《芳华》选择否定或省去了原著里那不值一提的结局。
图解《芳华》原著
- 刘 峰 -
上世纪70年代,文工团里活雷锋刘峰被文工团里的人尊称为“雷又锋”——“又一个雷锋”的意思。
人如绰号,就是那个时代的精神标兵。他乐于助人,甚至会为了别人牺牲自己的利益。
刘峰喜欢上文工团里的林黛玉——林丁丁。
追溯起来,是在刘峰指导刚从新兵营出来的林丁丁练踢腿,林丁丁满脸委屈最后把姨妈巾都踢到刘峰鞋上了,然后像遭受了委屈一样大哭着离开。
受到了荷尔蒙的感召,刘峰惦记上了林丁丁——一个怀着要嫁给首长儿子理想的上海姑娘。
那是个混账的年龄,你心里身体里都是爱,爱浑身满心乱窜,给谁是不重要的。
——《芳华》
刘峰那时候已经是整个文工团一定程度上的“精神领袖”了,像一个圣人,他无私无畏,不食人间烟火。
可是他竟然在一个小库房里向林丁丁表白了。
电影版里林丁丁神情淡定还周旋有余,原著里的林丁丁却真的吓傻了——
你能想象有一天你朝拜的圣人雕塑从底座上跳下来跟你说“我喜欢你”吗?
电影版里林丁丁慌慌张张但淡定有余地离开,原著里的林丁丁却是大喊了一声响亮的“救命!”,然后逃跑的。
“他怎么敢爱我!” 你以为他是圣人,原来圣人一直惦记着你。
——《芳华》
那是个敏感的时代。林丁丁吓蒙了没辩解,刘峰不知如何辩解。
电影版里省略了一整个原著里的批判大会,于是你们没看到刘峰坐在马扎上一边哭一边听着台下的人读着他的审判词。
这些审判他的人,全都是他曾经帮助过的队友。
他们骂他:
下流!流氓!
刘峰最终被下放到伐木连,离开的前一天,只有何小曼来送他。何小曼也是文工团里不受待见的人。
后来中越边境冲突,刘峰上了前线,丢了一只手,正是抱了抱林丁丁的那只右手。
丢这只手的过程,不像电影版描述的那么血肉模糊。
原著里,他倒在了血泊,一辆补给弹药的卡车发现了他,司机要送他去急救站抢救,他却给司机指路去了需要补给弹药的兵团。
司机哭着把他再次送到急救站,给他输血,救回他一条命。
原著里说,那时候他不是想做一个英雄,他只是真心求死而已。
- 何小曼 ≠ 何小萍 -
电影版里把何小曼改名叫何小萍,是对的。因为何小萍,比何小曼幸福多了。
电影里何小萍的爸爸在他小时候被送进了监狱,在她成年以后才去世的,还给她写了一封疼爱有加的遗信。
原著里的何小曼6岁的时候,爸爸便自杀了。
电影里的何小萍在她“最辉煌”的时候收到爸爸病逝的消息;原著里的何小曼是在疯了的时候收到她新婚丈夫的死讯。
虽然这个丈夫,就像一个,她甚至不是很熟悉、仅仅是给过她一点关爱,就迫不及待登陆的岛屿。
电影里用很大的篇幅说了何小萍是如何想念她的爸爸,把他当作奋斗的精神寄托。
可原著的何小曼却在母亲改嫁后唯唯诺诺地独自过完了童年,自己争取到进入文工团的机会。
原著里的何小曼没有像电影版里去偷林丁丁的军装,去拍照片寄给父亲。她只是渴望得到母亲的关爱,不想把妈妈盘起来的头发弄乱而搞得自己一身馊味,遭到文工团其他人的嫌弃。
可只有活雷锋刘峰,在所有男团员都嫌弃和她组队、触碰她、嫌她臭时,挺身而出。触碰她、不嫌她臭。
这是何小曼在漫长人生里得到的仅有的关爱,这一点关爱,足够支撑起全部世界。
不被人所爱的人最能识别善良,也最能珍惜善良。
所以她很快明白到,她有且只能爱刘峰。
很小的时候,她就学会了用装生病来博取大人的关爱。以至于她最后也在文工团里用掉包温度计的小伎俩获得了一些关注。
被拆穿伎俩的何小曼最后被下发去了野战医院做护士,阴差阳错地上了报纸,当上了英雄模范。
突然涌来的关注,一眼望去都是真诚又虚伪的追捧。
得到了一切关爱,她却开始不相信报纸里的那个走上神坛的自己。如范进中举——她疯了。
在电影里,她是真的疯了。
在原著里,她似乎是故意的。
- 逝去的芳华 -
战争结束后,文工团也解散了。电影也正是停留在了这里。
可原著里,还有四分之一的剧情。
刘峰在老家结了婚,生了女儿。妻子是长途车售票员,跟别人跑了。
后来他去了海南做盗版书生意,在穷困潦倒的时候还不忘包养一个发廊妹——他帮助她,改造她。
没成功。
她拿着他给的“分手费”,去整了容,做了高级发廊妹,过上了认为的“好日子”。可刘峰还在原地踏步。像原著里说的,爱林丁丁用去了他半条命,他再也不会爱了。
在原著里,林丁丁离过两次婚:
第一次是因为她的知识分子婆家忍受不了她的“目不识丁”把她休了;
第二次她嫁去了澳大利亚做饭馆的老板娘,受不住无聊的生活跑回来了。
再回来的林丁丁,美丽不再,发胖了,头发也少了,心胸转变到可以容纳星辰大海与波澜不惊。
如果是现在的林丁丁被刘峰“摸”了,不会再大喊“救命”了吧。
郝淑雯和在军团认识的二流子结婚了(电影版里这个二流子是文工团的吹号手,但原著里这个二流子就是个路人甲官二代),作为一个前卫的新时代女性,事业有成,家庭有成。
何小曼从精神科出来后,找到了刘峰,照顾他、成为他唯一的“亲人”。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成为恋人,也没有结婚,却成为彼此唯一的“亲人”。
他们不需要爱情了。刘峰不会爱了,何小曼无所谓爱不爱。相依为命,就够了。
原著里,刘峰最后死于直肠癌,但是在离世前他仍然在努力生活,为生活创造一些小惊喜。
可是他的梦里,还有林丁丁。
原著的结尾是刘峰的葬礼。
平凡、潦草地结束。
没有人掉眼泪。
我猜很多看过电影的人都会想两个问题:
“如果当初刘峰没有爱上林丁丁,后面会怎么样?”
“如果林丁丁没有拒绝刘峰,又会怎么样?”
电影没有给出答案,但原著给了。
假如丁丁当时从了刘峰,刘峰就不会被处理下放,也就不会上战场,也就不会残废,领二百八十元残废金给山东老家的梆子剧团看大门。
说不定现在刘峰已经是文化科刘副科长,最差也是个组织部刘干事,跟丁丁过上了实惠温馨的小日子,每天拿着牛奶接孩子做小灶。
大幸福创造不出来,小幸福天天发生,有什么不好呢?
——《芳华》
然而,你我皆知:
无论是时代、历史还是爱情,没有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