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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的范围?

时间:2022-05-29 19:49:05 热闻 我要投稿

问: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的范围?

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换押所需要的时间得取决于换押的原因,地点等综合性的分析,类似于有些改变管辖权的刑事案件,肯定也要更换羁押场所的。不过,如果就是从本地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到公安机关的话,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有可能24个小时之内就能完成。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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