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法部规定如何终止租房合同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功时,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7、因不能归责于承租人,造成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租或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损坏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8、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在满足上述八个条件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前终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第七百二十九条、第七百三十条、第七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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