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刑犯可以结婚吗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服刑人员不能结婚。
服刑犯人有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但其民事权利并不会被剥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凡是满足下列条件者都可以申请结婚:
一、达到法定婚龄;
二、无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之疾病;
三、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无重婚事由。
同时,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服刑人员不得结婚之例外规定。对服刑犯人只是依法被剥夺其人身自由,并无不得结婚之规定,所以,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应该是可行的。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才能办理结婚证,这给服刑犯结婚带来现实障碍,这里存在一个人身自由与婚姻自由的冲突,服刑犯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后,不可能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这就要婚姻登记机关和监管单位,拓宽工作渠道,使登记和监管工作人性化,采取登记机关到监管部门上门服务,为服刑犯进行婚姻登记,或者监管单位带上服刑犯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这两种方法,虽然加重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负担,但却充分保障了服刑犯的权利,又没有违反服刑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
无期徒刑犯人可不可以结婚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符合婚姻规定结婚条件的,可以结婚,但当事人要结婚的,需要民政部门人员到监狱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的法定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法律上没有相关条例规定刑犯是不可以结婚的,只要满足有些条件,刑犯也是可以结婚的,而且婚姻是属于民事范围内的,虽然有些刑犯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但这并不影响其结婚的权力。并且刑犯结婚是不能出狱的,只能够在狱中举行婚姻的认证。